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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当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领导定见的通知

日期:2022-01-04 10:00:54 起源:中国当局网 作者:定西37000威尼斯官网 点击:154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当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领导定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司法部《关于审理当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领导定见》已经国务院赞成,现转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颁布)

关于审理当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领导定见

司法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当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当局信息公开信息处置费治理法子》,结合工作现实,造订本领导定见。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当局信息公开行为加害其合法权利,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能够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当局信息,行政机关回答不予公开(含部门不予公开,下同)、无法提供、不予处置或者逾期未作出处置的 ;

(二)以为行政机关提供确当局信息不属于其申请公开的内容的 ;

(三)以为行政机关奉告获取当局信息的方式、蹊径或者功夫谬误的 ;

(四)以为行政机关自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加害其贸易奥秘、幼我隐衷的 ;

(五)以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当局信息公开行为加害其合法权利的。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当局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一)单独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补正、延期等法式性处置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

(二)以为行政机关提供确当局信息不切合其关于纸张、印章等具体大局要求的,或者未依照其要求的特定渠路提供当局信息的 ;

(三)在缴费期内对行政机关收费决定提出异议的 ;

(四)其他不切合行政复议受理前提的情景。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推广自动公开当局信息使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能够奉告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当局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设立的遵循司法、律例对表以自己名义推广行政治理职能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作出的依申请公开当局信息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作出应该局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因逾期未作出当局信息公开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收到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自动公开当局信息行为加害其合法权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公开应该局信息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司法、律例授权的拥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确当局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人以为被申请人逾期未处置其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沉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拥有执杏锥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职责 ;

(二)被申请人是否收到申请人提出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 ;

(三)申请人提出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是否切合被申请人当局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 ;

(四)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划定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情景 ;

(五)是否存在《当局信息公开信息处置费治理法子》第六条划定的逾期未缴纳信息处置费的情景。

第七条 被申请人回答当局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沉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奉告获取当局信息的方式、蹊径和功夫是否正确 ;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确当局信息是否齐全、正确。

第八条 被申请人回答当局信息不予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沉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是否属于遵循法定定密法式确定的国度奥秘 ;

(二)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是否属于司法、行政律例不容公开确当局信息 ;

(三)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是否属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度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不变确当局信息 ;

(四)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是否属于涉及贸易奥秘、幼我隐衷等公开后可能会对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侵害确当局信息 ;

(五)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人事治理、后勤治理、内部工作流程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六)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是否属于被申请人在推广行政治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会商纪录、过程稿、协商信函、请示汇报四类过程性信息 ;

(七)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是否属于行政法律案卷信息 ;

(八)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划定的信息。

第九条 被申请人回答当局信息无法提供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沉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属于被申请人不把握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的情景 ;

(二)是否属于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必要被申请人对现有当局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情景 ;

(三)是否属于经补正后当局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依然不明确的情景。

第十条 被申请人回答对当局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置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沉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提出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以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大局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或者申请国度赔偿、行政复议等情景 ;

(二)申请人提出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沉复申请的情景 ;

(三)申请人提出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当局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情景 ;

(四)申请人提出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申请公开当局信息的数量、频次显著超过合理领域,且其注明的理由不合理的情景 ;

(五)申请人提出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确认或者沉新出具其已经获取确当局信息的情景。

第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更正当局信息而被申请人未予以更正的,申请人该当提供其曾向被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证明资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决定维持当局信息公开行为:

(一)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已经自动公开的,被申请人奉告获取应该局信息的方式、蹊径正确 ;

(二)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能够公开的,被申请人齐全、正确地提供了应该局信息,或者奉告获取应该局信息的方式、蹊径和功夫正确 ;

(三)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不予公开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划定 ;

(四)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无法提供或者对当局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置的,属于本领导定见第九条、第十条关于无法提供或者对当局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置的情景 ;

(五)其他依法该当维持当局信息公开行为的情景。

属于前款所列情景,当局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明显、合用凭据正确、回答内容适当但法式违法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决定确认应该局信息公开行为法式违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以为被申请人未推广当局信息公开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推广当局信息公开职责的 ;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本领导定见第三条划定情景之一的 ;

(三)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提出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置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当局信息公开信息处置费治理法子》第六条划定的 ;

(四)其他依法该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景。

第十四条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当局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置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决定被申请人在肯定期限内作出处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决定调换当局信息公开行为:

(一)当局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明显、合用凭据正确、法式合法但回答内容不适当的 ;

(二)当局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明显、回答内容适当、法式合法但未正确合用凭据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决定撤销或者部门撤销当局信息公开行为,并能够责令被申请人在肯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沉新作出处置,或者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予以公开:

(一)被申请人回答当局信息予以公开,但是奉告获取当局信息的方式、蹊径、功夫谬误,或者提供确当局信息不齐全、不正确的 ;

(二)被申请人回答当局信息不予公开、无法提供或者对当局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置,认定事实不清、合用凭据显著谬误或者回答内容显著不当的 ;

(三)其他依法该当撤销或者部门撤销当局信息公开行为的情景。

属于前款所列情景,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申请人已经获取有关当局信息的,行政复议机关该当决定确认应该局信息公开行为违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不依法推广当局信息公开职责,或者因当局信息公开工作造度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能够造作行政复议定见书并抄送有关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情节严沉的,能够提出查究责任的定见建议。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该当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当局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

第十八条 本领导定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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