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8号
《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2月1日
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治理体造,推动国度治理系统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凭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治理情况监督的决定,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元、事业单元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以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度所有,尝试当局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直接摆布的治理体造。
第四条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成立健全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机造,加强对本级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的治理,审查、核准沉大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事项。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掌管造订行政治业单元国有资产治理规章造度并掌管组织执行和监督查抄,牵头假造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汇报。
国务院机关事务治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治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广有关中央行政治业单元国有资产治理职责,造订中央行政治业单元国有资产治理具体造度和法子并组织执行,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查抄。
有关部门凭据职责划定,依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准则,加强中央行政治业单元国有资产治理,优化治理伎俩,提高治理效能。
第六条 各部门凭据职责掌管本部门及其所属单元国有资产治理工作,该当明确治理责任,领导、监督所属单元国有资产治理工作。
各部门所属单元掌管本单元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治理,该当成立和美满内部节造治理造度。
第七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治理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该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通明、权责一致的准则,实现实物治理与价值治理相统一,资产治理与预算治理、财政治理相结合。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措置
第八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凭据依法推广职能和事业发展的必要,结合伙产存量、资产配置尺度、绩效指标和财政接受能力配置资产。
第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沉大事项该当经可行性钻研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推广审批法式。
资产配置蕴含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组织成立、美满资产配置尺度系统,明确配置的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尺度。
资产配置尺度该当依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要求,凭据国度有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值变动、科学技术进取等成分当令调整。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能够选取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十二条 行政单元国有资产该当用于本单元推广职能的必要。
除司法还有划定表,行政单元不得以任何大局将国有资产用于对表投资或者设立投机性组织。
第十三条 事业单元国有资产该当用于保险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加强对本单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治理,明确治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推动有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治理人的岗位责任。
资产使用人、治理人该当推广岗位责任,依照规程合理使用、治理资产,充分阐扬资产效力。资产必要维建、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治理人该当实时提出。
资产使用人、治理人产生变动的,该当实时办理资产交代手续。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接受捐赠的资产,该当依照捐赠约定的用处使用。捐赠人意愿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用处的,该当两全铺排使用。
第十七条 事业单元利用国有资产对表投资该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合国度有关划定,经可行性钻研和集体决策,依照划定权限和法式进行。
事业单元该当明确对表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有关权利治理责任,依照划定将对表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系统。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该当成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造,采取措施疏导和激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两全规划有效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动本单元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能够对提供方赐与合理赔偿。
第十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凭据推广职能、事业发展必要和资产使用情况,经集体决策和推广审批法式,凭据措置事项批复等有关文件实时措置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依照国度划定公开拍卖或者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处置,所得款子全数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对下列资产实时予以报废、报损: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裁减或者无法维建、无维建价值的资产;
(二)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必要的资产;
(四)因天然灾害等不成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产生分立、归并、刷新、撤销、从属关系扭转或者部门职能、业务调整等情景,该当凭据国度有关划定办理有关国有资产划转、交代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度设立的钻研开发机构、高档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就的使用和措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进科技成就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度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章 预算治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购置、建设、租用资产该当提出资产配置需要,假造资产配置有关支出预算,并严格依照预算治理划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元国有资产出租和措置等收入,该当依照当局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造度的有关划定治理。
除国度还有划定表,事业单元国有资产的措置收入该当依照当局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造度的有关划定治理。
事业单元国有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划定具体治理法子。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实时收取各类资产收入,不得违反国度划定,多收、少收、不收、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在决算中全面、真实、正确反映其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依照国度划定成立国有资产绩效治理造度,成立健全绩效指标和尺度,有序发展国有资产绩效治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该当依法落实资金起源,加强预算约束,防备当局债务风险,并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的治理守护责任单元。
第四章 基础治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依照国度划定设置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台账,遵循国度统一的管帐造度进行管帐核算,不得形成账表资产。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选取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该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划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政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政决算的建设项目,该当依照国度统一的管帐造度确认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对无法进行管帐确认入账的资产,能够凭据必要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步骤进行估价,并作为反映资产情况的凭据。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明确资产的守护、保养、维建的岗位责任。因使用不当或者守护、保养、维建不实时造成资产损失的,该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该当依照财政、管帐和资产治理造杜仔关划定处置,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措置资产该当实时核销有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管帐处置。
第三十六条 除国度还有划定表,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将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进行让渡、拍卖、置换、对表投资等,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进行资产评估。
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销售、出租的,遵循有关划定能够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买卖平台进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对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查究:
(一)凭据本级当部门署要求;
(二)产生沉大资产调拨、划转以及单元分立、归并、刷新、撤销、从属关系扭转等情景;
(三)因天然灾害等不成抗力造成资产毁损、灭失;
(四)管帐信息严沉失真;
(五)国度统一的管帐造度产生沉大调换,涉及资产核算步骤产生沉要变动;
(六)其他该当进行资产查究的情景。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资产查究了局和涉及资产核实的事项,该当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划定推广审批法式。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在资产查究中发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该当查明原因予以注明,并伴同查究了局一并推广审批法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该当凭据审批了局实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管帐处置。
由于资产使用人、治理人的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该当依法查究有关责任。
第四十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对必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该当依法实时办理。对有账簿纪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能够向本级当局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确认资产权属申请,实时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之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与其他单元和幼我之间产生资产纠纷的,该当遵循有关司法律规划定采取协商等方式处置。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该当成立全国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信息系统,奉行资产治理网上办理,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章 资产汇报
第四十三条 国度成立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汇报造度。
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全国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依照划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
第四十四条 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汇报,重要蕴含资产负债总量,有关治理造度成立和执行,资产配置、使用、措置和效益,推动治理体造机造鼎新等情况。
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所属单元该当每年假造本单元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汇报,逐级报送有关部门。
各部门该当汇总假造本部门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汇报,报送本级当局财政部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每年汇总本级和下级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报送本级当局和上一级当局财政部门。
第六章 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的监督,组织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整改情况。
乡、民族乡、镇人民当局该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对下级当局的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进行监督。下级当局该当组织落实上一级当局提出的监管要求,并向上一级当局汇报落实情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查抄,依法向社会公开查抄了局。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审计部门依法对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该当成立健全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造度,凭据职责对本行业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依法进行监督。
各部门所属单元该当造订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内部节造造度,防控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风险。
第五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诉。接受检举、控诉的有关部门该当依法进行处置,并为检举人、控诉人保密。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不得压造和进攻报仇检举人、控诉人。
第七章 司法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更正,情节较沉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一)配置、使用、措置国有资产未依照划定经集体决策或者推广审批法式;
(二)超尺度配置国有资产;
(三)未依照划定办理国有资产调剂、调拨、划转、交代等手续;
(四)未依照划定推广国有资产拍卖、汇报、披露等法式;
(五)未依照划定期限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
(六)未依照划定进行国有资产查究;
(七)未依照划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
(八)未依照划定假造、报送国有资产治理情况汇报。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更正,有违法所得的充公违法所得,情节较沉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一)犯法占佑注使用国有资产或者选取弄虚作假等方式廉价措置国有资产;
(二)违反划定将国有资产用于对表投资或者设立投机性组织;
(三)未依照划定评估国有资产导致国度利益损失;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划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在国有资产治理工作中有违反预算治理划定行为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执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等司法、行政律例查究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元的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治理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浪费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除国度还有划定表,社会组织直接摆布的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遵循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钱币大局的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依照预算治理有关划定执行。
执行企业财政、管帐造度的事业单元以及事业单元对表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治理,不合用本条例。
第五十九条 公共基础设施、当局储蓄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的具体法子,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造订。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直接摆布的行政治业性国有资产治理,遵循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划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